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最佳拍档”,更是外卖员人手一辆的运输工具,为了持续给电动自行车续航 ,很多外卖员会多备电动自行车电池。
外卖员小李花2400元从屠某处购买了一块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深夜在家充电时突然爆炸,引发火灾 ,造成小李严重烧伤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外卖员小李对损失自担30%的责任。
“微购 ”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家中充电引发火灾
原告外卖员小李在北京租了一处平房院落居住 ,为方便送外卖,他购买了两块电动自行车电池,一块是网上买的,另一块60V锂电池是通过微信花2400元从被告屠某处购买 ,发生事故的正是这块电池。
北京房山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 杨丽:原告说,他从被告处购买的电池发生过充电过热故障,曾联系对方维修 ,但这些故障并未引起重视 。两个多月后,原告将案涉电池放在租住屋内门口充电。夜里11点多钟,他被屋内的浓烟呛醒 ,发现火势已蔓延到床边儿了,就披着被子从窗户跳到院子里逃生。邻居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 。
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向卖家索赔
火灾不仅造成屋内财产损失,还导致小李严重受伤 ,包括体表特重度烧伤面积51% 、呼吸道重度灼伤、烧伤休克等症状。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事故是放置在小李房屋门口处的锂电池内部故障所致。小李起诉要求卖家屠某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1万多元 。对此,被告屠某不予认可。
杨丽:被告认为 ,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和自己所售卖电池尺寸并不一致。同时,小李违反消防法规,将电池带到屋内,与被烧伤存在直接必然联系。
法院判决卖家担70%赔偿责任 外卖员自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屠某没有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资质,生产并销售给小李的锂电池存在产品缺陷 。但是,产品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起火电池的型号、尺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本案的承办法官 王然:原被告双方虽无证据证明起火电池的型号 、尺寸等,但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另一块从网上购买的电池尺寸与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不一致 ,因此,被告销售给原告的锂电池系起火电池存在高度盖然性。法院确认,火灾是由于被告销售的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所致 。
法院还认定 ,小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酌情减轻屠某责任。
王然: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锂电池系个人组装售卖的情形下,仍购买并将电池置于房屋内,同时综合火灾发生前原告存在饮酒行为、烧毁电池旁有线路等情节 ,综合考虑案涉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且为被告无资质生产组装、售卖,及事故的具体情节,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赔偿原告66万多元 。
法官提示:
杨丽提示,产品质量关乎着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 、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杨丽:生产销售缺陷产品 ,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如因产品缺陷致损,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同时 ,如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导致多人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将不再销售。新国标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至63公斤,锂电池车型的整车质量仍严格限制在55公斤。针对电池组、控制器和限速器等关键部件,新标准完善了防篡改要求,确保车辆技术参数 ,如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等无法被非法修改,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隐患 。
王然:此类案件警示,作为生产销售者 ,应在研发 、生产到销售全链条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安全、符合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消费者应从正规途径购买产品 ,如发现产品存在一定故障 、缺陷时谨慎使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监制丨陈秉科
记者丨孙莹
责任编辑:魏然
本文来自作者[春翌岍]投稿,不代表视听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stddy.com/wiki/202512-66225.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视听号的签约作者“春翌岍”!
希望本篇文章《外卖员自购电动自行车电池 家中充电发生火灾自担部分责任》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视听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最佳拍档”,更是外卖员人手一辆的运输工具,为了持续给电动自行车续航,很多外卖员会多备电动自行车电池。外卖员小李花2400元从屠某处购买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