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女生裸照,以发布裸照相威胁与其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

男子刘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叫辛某的女生,后来二人相约在酒店发生关系,但是辛某发现刘某与他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照片并非同一人,便不想与刘某再联系。后来,刘某多次以发布辛某裸照及...

男子刘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叫辛某的女生 ,后来二人相约在酒店发生关系 ,但是辛某发现刘某与他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照片并非同一人,便不想与刘某再联系。后来,刘某多次以发布辛某裸照及两人的聊天记录为威胁 ,要求与辛某发生关系,辛某无奈答应,后辛某报警 。

日前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刘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

男子偷拍女生裸照	,以发布裸照相威胁与其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

资料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6月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辛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后于6月26日在雁塔区某酒店发生性关系。事后,刘某以披露二人聊天记录及被害人照片相威胁 ,要求与辛某见面并发生关系等。辛某迫于威胁 ,再次与刘某发生关系 。在酒店内,刘某偷拍辛某的全裸照片,再次威胁辛某 ,辛某遂报警。当年8月2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辛某在陈述中称 ,自己第一次与刘某发生关系后,不想和对方联系了,“因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已经意识到来的人不是照片里的人 ” 。但是对方一直给其发消息 ,直到7月份的时候对方还是想见她,说不去的话就把微信聊天记录发到她学校里或者贴到学校里。无奈之下,辛某同意了。辛某表示 ,刘某拍摄自己裸照时自己并不知情 。

一审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发生性关系时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合理怀疑的意见 。

法院认为,经查,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被告人多次以披露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害人照片相威胁,逼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 ,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称被告人刘某系初犯 ,具有自首情节,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意见经查属实,对被告人刘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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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凝
    寻凝 2025年12月23日

    我是视听号的签约作者“寻凝”!

  • 寻凝
    寻凝 2025年12月23日

    希望本篇文章《男子偷拍女生裸照,以发布裸照相威胁与其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能对你有所帮助!

  • 寻凝
    寻凝 2025年12月23日

    本站[视听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 寻凝
    寻凝 2025年12月23日

    本文概览:男子刘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叫辛某的女生,后来二人相约在酒店发生关系,但是辛某发现刘某与他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照片并非同一人,便不想与刘某再联系。后来,刘某多次以发布辛某裸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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